除尘率99.99%
净化级别百级千级万级十万级等
加工定制是
吹淋方式空气吹淋
适用面积20平方起
结构洁净板
空调洁净中央空调
灯具洁净平板灯
地板PVC或环氧自流平
管道纯水管道、给排水管道
吊顶洁净板
电器电箱、开关、插座
除菌率99.99%
仪器烘手器、手消毒
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植入医疗器械车间、医疗器械净化车间、医疗器械无菌车间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装修改造等配套服务。
医疗器械车间产品质量控制(三)
(五)产品放行
企业生产所需的外购、外协零配件、原辅材料和过程产品应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终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应与企业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一致,并在其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后由经授权的检验人员及生产放行或产品放行人员签字。
企业应保持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如检验或验证记录)。产品放行应经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的批准,应对有权进行生产放行和产品放行的人员进行书面任命。终产品的自测检验报告所代表的产品应与生产记录的产品批号相符。
生产放行或产品放行可参考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涉及无菌试验项目的可参考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六)留样要求
1. 企业应根据产品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生产批或批等留样),根据产品及生产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办法,明确留样的数量、时间、观察方法等内容,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2.企业应根据制定的留样管理办法建立留样室,并按规定进行留样。企业应建立与留样需求相适应的立留样空间,留样室的环境应满足产品质量特性的要求,产品的留样数量及方式应与企业相关要求一致,并与留样台账一致。
3.企业留样的产品一般作为产品稳定性试验或仲裁使用。留样可分为一般留样及留样。企业应根据留样目的选择留样方式及留样数量,但应确保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每个批均应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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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车间环境污染控制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对于活性物质、灭活物质的污染(包括热原)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产生重要影响时,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设备、设施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活性物质、灭活物质扩散,企业对灭活的方法应予验证并保存记录。此类产品的生产和包装应在有规范要求的、可控的环境下进行。
2.对非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或使用前预期的医疗器械,如果通过确认的产品清洁、包装过程,能将污染降低并保持一致的控制水平,应建立一个受控的环境来开展上述经确认的清洁和包装过程。生产企业可参考《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T 0033)标准或自行验证并确定产品的生产洁净级别。
3.应对受污染或易于污染的产品进行控制。应对受污染或易于污染的产品、工装器具、工作台面或人员建立搬运、清洁和除污染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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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车间产品质量控制(一)
(一)设备校验
企业应特别注意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应予以标识和保存记录。企业应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控制形成文件,并根据文件的要求制定计量器具的台帐和计量校准计划,保存检定或校准的记录及检定证书等。对于企业自校的检测设备,程序中应对校准方法作出规定并保持记录。对于校准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对该计量器具的测量公差及不确定度是否满足检测要求进行评价,并保持记录。
当检验和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并保持对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的记录。
(二)软件确认
对产品检验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计算机软件,企业应在使用前进行确认,并备注软件版本信息。当软件更改、受计算机病毒侵害等情况发生时,企业应进行再确认。检测过程中用到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软件都应在确认范围内,包括嵌入式软件或电脑用软件等,如气相色谱仪、三坐标测量仪等设备的使用软件。检测数据或测试数据应满足可复现,不可复写及防篡改的要求,由专人管理使用,配备账号密码等访问使用权限。
(三)实验室管理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无菌检测室。对于新建实验室的,企业应分别建立万级下局部百级的无菌检验室、微生物限度室和阳性对照室,并应确保、物流的相对立。阳性对照室应配备生物柜。
企业应建立有满足出厂检测能力的试验室,并应对产品按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可验证原材料检验报告,但必须通过论证,例如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中的材料可验证原材料检验报告,金属材料铸造可提供每炉质保书或委托检测的报告,锻造件应提供材质报告,铸造件内部的质量应逐件进行X射线检查等。
应特别注意,对产品按批进行出厂检验时,企业应记录所有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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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三)
(五)及委托
1.企业应依据产品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方法和无菌加工技术,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并对方法或无菌加工技术适宜性进行验证确认或评价。还应考虑再对产品性能的影响。
使用非标准规定的方法,应分析和提供该方法是否有科学依据,设备有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允许上市的,并对过程进行确认,可参考《医疗器械的 微生物学方法 *2部分:确认过程的无菌试验》(GB/T 19973.2)。
2.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过程控制文件,包括:工艺文件;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过程的确认和再确认;采用环氧乙烷时,环氧乙烷气体的进货及存放控制。
3.在以下情形应进行确认:使用设备;新产品次使用该设备;经过一定的时间或条件: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包装、物品摆放方式、器、工艺参数发生变化等。
4.采用环氧乙烷时,工艺文件应包括《医疗产品 环氧乙烷》(GB 18279)或其它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各项确认的要求,例如:设备调试、保养、维修、报废处理等规定;EO进货和存放规定,记录EO供货商、浓度、供应量等内容;确认规定,包括方法、频次、时机等。
5.过程应与工艺文件保持一致,实施过程的记录应与确认的工艺文件内容一致。其中,环氧乙烷过程记录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器的编号、操作人员、全过程工艺参数(如开始时间、投药量、结束时间、压力、湿度、温度)、环氧乙烷解析等信息;辐射记录应至少包含产品名称、产品批号、辐射源的编号、辐射剂量及剂量计溯源、辐射开始时间、辐射结束时间、操作人员姓名等;湿热记录应至少包含湿热方法、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器编号、操作人员、全过程工艺参数(如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有效持续时间及对应的压力、湿度、温度)等。
6.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应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过程和参数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设备记录输出参数项目应满足《医疗产品 环氧乙烷》(GB 18279)或其它控制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温度、湿度、压力、EO浓度和时间等,应可追溯。
管理可参考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工艺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7.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协议。企业应在充分考虑产品本身、产品包装物等因素的情况下,选择适宜的方法,并应制定对受托企业资质和能力进行评审的文件,并保存相关记录。
企业应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产品的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相关记录。应适时对过程进行再确认,并保存相关记录。
受托方应具备所承担的能力,并能够对过程进行记录。企业还应与受托方确定适宜的方法,保存每一批的过程记录,记录应可追溯到产品的每一生产批。委托方应明确产品批与生产批之间的关系。
委托管理可参考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产品委托方式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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