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率99.99%
净化级别百级千级万级十万级等
加工定制是
吹淋方式空气吹淋
适用面积20平方起
结构洁净板
空调洁净中央空调
灯具洁净平板灯
地板PVC或环氧自流平
管道纯水管道、给排水管道
吊顶洁净板
电器电箱、开关、插座
除菌率99.99%
仪器烘手器、手消毒
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植入医疗器械车间、医疗器械净化车间、医疗器械无菌车间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装修改造等配套服务。
医疗器械车间产品质量控制(二)
(四)检验和试验
企业应建立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程序文件,并制定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检验和试验规范。检验规范应明确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原则、检验方法及接收准则等内容,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 产品检验规程应明确覆盖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对于不进行出厂检验的项目,可通过原材料检验或过程检验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一定周期的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企业应注意无菌检验、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及内检验应作为出厂检测项目且不允许委托检测。
2. 环氧乙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如使用分光光度计检测,应与气相色谱法建立方法学对比。
3.企业如规定无菌检测是对产品本身进行检测则应该按照要求执行。对于自行具备产品能力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企业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无菌检验如对产品进行检验,应按照要求执行;如规定检测生物指示剂,企业除对过程进行验证外,可采取检测菌片方式进行产品放行。
无菌检查法可参考《输液、输血、器具检验方法 *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GB/T 14233.2)或《中国药典》中的相关内容。
4.企业应按照检验和试验的程序文件及规范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其企业一般应保存检测的原始记录值,不应只记录平均值和经过计算所得的结果。采用环氧乙烷进行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记录应包含标准曲线的绘制记录。
5.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和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常用设备器具包括**净工作台、培养箱(培养箱和培养箱)、压力蒸汽器、薄膜过滤设备等。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常用设备包括紫外分光光度计或气相色谱仪。工艺用水检验常用设备一般包括电导率仪、水浴锅、**净工作台、培养箱、总有机碳测试仪等。环境监测设备器具包括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风量罩、温湿度计、压差计、**净工作台、培养箱、培养皿等。
6.企业应明确对不同洁净级别压差、监测频次的要求,规定洁净室(区)的监测项目、标准和频次等要求,保存监测记录。
企业应制定沉降菌或浮游菌、尘埃粒子、换气次数(风速)的操作规程及采样点图,且符合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591)等相关标准要求。
企业应明确洁净室(区)不连续使用的时间范围,并应在相应生产间隔后进行洁净室(区)全项目检测。洁净室不连续使用的时间范围依据企业的确认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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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一)
(一)生产工艺识别
1.企业应识别产品的全部特性和相应工艺流程,并依据产品特性要求进行实现过程的质量策划,还应明确产品实现各阶段控制要求和必要的资源条件。企业应评价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形成因素,识别对质量有影响的相关过程,识别关键工序和过程等内容。应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作业书以及引用资料和引用的测量程序。
2.企业应制定关键工序、过程验证的规定,实施关键工序、过程验证确认工作计划。应依据确认的结果制定关键工序和过程工艺规范和作业书;并应按文件要求,保存活动记录。
3.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生产中断的,企业应当评估中断生产对相关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控制,同时如实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二)产品防护
1.企业应制定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应包括产品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以及对产品的组成部分防护的内容。应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所生产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材料的贮存条件,应控制和记录这些条件,并在产品技术文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贮存场所应配备环境设施,并应对贮存条件进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的厂房、设备,应安装除尘、排烟雾、除毒害物和射线防护装置(如喷砂、电解、钝化、荧光探伤、激光打标、涂层、EO气体排放、洁净室内焊接、注塑等过程)。企业应安装相应的防护和去除装置,若有害气体需排到大气中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必要时,企业应在文件中对有害物质做出规定。
3.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应制定所用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的清单并规定选用要求;如有污染风险应采取相应防污染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验证。如果所用助剂会对产品造成污染,即使在洁净室(区)内加工的零配件也应使用合适的方式末道清洁。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应、无腐蚀,不会影响终产品的质量。企业应通过验证的方式证实脱模剂不会影响产品质量,一般应评价脱模剂的生物和化学性能。脱模剂应耐高温,不会被注塑件吸附。
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应编制产品清洁要求的文件,并加以实施。企业应在工艺文件中应明确对产品的清洁方法(包括清洁工艺的相关参数、清洁所需的介质等)的相关要求,并保存产品清洁过程记录。产品清洁要求,一般指在使用前常规的清洁手段不能去除污染物,只有工厂采用方法和清洗剂才能有效去除。企业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生产工艺,明确产品微生物污染和微粒污染监视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进行趋势分析,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5.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进入到洁净室(区)的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行清洁处理。应规定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入洁净室(区)的净化程序并具备设施,净化程序和设施应能有效去除生产过程中的零配件或产品、外购物料或产品上的污染物。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所用的处理介质应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应有末道清洁工艺验证,保存验证记录。末道清洁处理室的洁净度应和进一步加工产品区域的洁净度级别相同,使用的处理介质包括液体溶剂、气体或工艺用水等应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所用介质的化学残留物不能对产品造成污染从而影响产品性能。
产品清洗过程确认可参考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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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五)
(七)生产记录
企业应建立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厂过程的批生产记录,并按批保存归档。应规定每批应形成的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可追溯。生产记录的更改应受控,不得随意更改内容或涂改。
(八)标识及可追溯性
1.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应按规定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应明显、牢固、,便于区分和识别,能够防止混用并能实现追溯。应制定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的程序文件,并确保只有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
2.可追溯性程序文件应符合要求,批记录应证实可实现追溯过程记录,内容应能满足原料采购、生产数量、入库数量、销售数量的追溯要求。可追溯要求记录应当包括可能导致终产品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等记录。
3.植入性医疗器械应标记生产企业名称、批号,以保证其可追溯性。如果标记会影响产品的预期性能,或因产品体积或物理特性难以清晰标记,上述信息应使用标签或其它方法标示。
4.每一个小包装单元都应有的标识符(如:序列号、日期、批代码、批号等)可以追溯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组件、原材料、设备、工作环境、操作人员和顾客等。
(九)动物源性及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要求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应注意以下方面:企业应当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提供有效保障措施,确认灭活、去除病毒和其他原体工艺过程有效的方法;应当建立废弃的动物和人体组织的处理程序和记录,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操作区和设备应当便于清洁;洁净室(区)和需要的区域,应当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方式并进行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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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四)
(六)过程确认
1.企业应明确并充分识别关键工序、过程等需要进行验证的生产工艺,形成文件,并明确过程的工艺参数的验证范围、工艺验证的方案、记录以及报告的要求。过程一般可包括铸造、锻造、热处理、钝化、电解、、无菌加工、制水、制气、焊接、冻干、末道清洗、初包装封口等;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如通过加工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工序,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的工序等。
2.过程确认方案和报告应包含每一重要参数过程验证记录。工艺规程或作业书中规定的参数应和验证结果一致。验证报告应由授权人签字批准。
3.需确认的过程应按程序实施,关键工序、过程的重要工艺参数应经过验证,并经审批后实施。过程确认活动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1)设备规范的评审与批准;
(2)所使用设备和必要服务的提供的初始确认—安装确认(IQ);
(3)过程将生产出可接受的结果及所建立的过程参数的限度(不利的情况)—操作确认(OQ);
(4)过程长期稳定性的建立—性能确认(PQ)。
4.过程的确认方案和报告中应包括评价的计划、实施、记录和结论,应对过程确认的人员进行确认。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应编制确认的程序,在初次应用以及软件的任何更改应用前予以确认并保存记录。
5.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嵌入式或电脑用软件予以确认。软件的确认可以与设备确认共同完成,但应单评价。
6.企业应编制产品过程确认的程序文件(包括湿热、环氧乙烷、辐照、过滤等方式)。过程或无菌加工过程的确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医疗产品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GB18278~GB18280)系列标准,记录或报告应经过评审和批准。
7.在初次对产品进行前应对过程进行确认,其中,EO确认包括试运行、物理确认和微生物确认,辐照确认包括辐照装置的安装确认、在已进行安装确认的辐照装置中进行产品运行确认、在已确认合格的设备中,用的产品或模拟产品进行性能确认、建立剂量、建立耐受剂量等。当相关的条件(如产品、器、工艺参数、包装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应进行再确认。
8.若采用无菌加工技术保证产品无菌,企业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如《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YY/T 0567系列标准),进行过程模拟试验。
9.过程确认的记录应满足标准的要求。EO确认报告至少应包括:产品的详细说明(包括包装、器内被物品的放置形式);器的技术规格;试运行数据;物理性能确认和生物学性能确认的全部记录;进行性能确认时所有仪表、记录仪等经过校准的;复审和重新确认的规定;确认方案;所用程序的文件资料;所有人员的培训手册和记录;文件化操作规程,包括过程控制范围;维护与校准程序;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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