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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GMP车间、无菌车间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配套服务。技术专业、经验丰富、价格实惠。拥有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净化行业设计。
洁净厂房基本要求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洁净区的主体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2.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装修水平协调,并应具有、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建筑伸缩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
3.洁净区内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用以布置风管和各种管线。
4.洁净区内通道应有适当宽度,以利于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等。
5.洁净区内有防爆要注的区域宜靠外墙布置,并符合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6.洁净区应按《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调协出口,满足人员疏散距离要求。
7.生产厂房应符合关于防护的有关规定。
8.洁净区的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9.洁净室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无裂缝、光洁、平整、不起灰、不落尘土、耐腐蚀、耐冲击、易清洗、避免眩光(如采用瓷釉漆涂层墙面和金属隔热夹芯板),阴阳角均宜做成圆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0.洁净室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撞击、不易积静电、易除尘清洗(如采用环氧自流平整地坪或现浇水磨石地面)。
11.洁净室的门窗造型要简单、平整、不易积尘、易于清洗,密封性能好。门窗不应采用木质等引起微生物繁殖的材料,以免生霉或变形。门窗与内墙宜平整,不应设门槛,不留窗台。洁净室内的门宽度应能满足一般设备安装、修理、更换的需要。气闸室、货淋室的出入门应有不能同时打开的措施。
12.洁净厂房每层高度应满足洁净室操作面净高和技术夹层布置管线要求的净空高度。
13.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过滤器的技术夹层墙面、顶棚宜刷涂料饰面。
14.送风道、回风道、回风地沟的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易于除尘。
15.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措施。
16.洁净室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产品生产产生污染。
17.100级洁净区(室)不得设置地漏。
18.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给水排水
1一般规定
1.1医药洁净室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技术竖井内,或地下埋设。
1.2医药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管道不宜穿越,引入医药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当明敷时,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影响洁净要求的材质。
1.3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防结露外表层应光滑、易于清洗,不应对医药洁净室造成污染。
1.4给水排水支管穿越医药洁净室顶棚、墙板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密封,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2.给水
2.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用的给水系统。
2.2给水管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应选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循环冷却水管道宜采用钢管;
3管道的配件材料应与管道材料相适应。
2.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洒水设施。
3.排水
3.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排水系统,应根据生产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确定。有害废水应经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出。
3.2医药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应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医药洁净室的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工艺设备的排水口应设置空气阻断装置。
3.3排水立管不应穿过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排水立管穿越其他医药洁净室时,不应设置检查口。
3.4医药洁净室内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
2空气洁净度C级、D级的医药洁净室内宜少设置地漏,需设置时,地漏材质应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易于清洗、有密封措施,并应耐消毒;
3医药洁净室内不宜设置排水沟。
3.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并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3.6排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道应选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也可选用不锈钢管及管件和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管件;
2当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选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1.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
2.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3.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GMP规定。
3.1、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3.1.1、厂区总体布局图。
3.1.2、厂房工艺布局图。
3.1.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
5.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6.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
7.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7.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7.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8.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是否符合规定。
8.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是否符合规定。
9.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9.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
9.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
9.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9.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10.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
10.1检查非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料材质。
10.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规定。
11.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查其生产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
12.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12.1检查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操作间是否与以煤为燃料的供热间分开。
12.2检查是否有通风、降温、除烟、除尘等设施。
生产性质药品医药洁净室的要求
1.服务于下列性质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立设置,其排风口应位于其他药品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进风口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该建筑物屋面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进风口:
1.1青类等高致敏性药品;
1.2卡介苗类和结核菌素类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1.3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1.4性类避孕药品;
1.5;
1.6某些类药品、细胞毒性类药品、高活性化学药品;
1.7强毒微生物和芽孢菌制品等有菌(毒)操作区。
其中*1款~*5款药品生产线(车间或区域)的空气调节系统机房应立设置。
2.性质药品生产区排风系统的空气均应经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3.性质药品生产区排风系统的空气过滤器宜采用袋进袋出型过滤器。
4.二类(含二类)危害程度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区,应将排风系统的空气过滤器安装在医药洁净室的吸风口,且对过滤器进行原位和定期检漏。
5.性质药品的生产区应采取防止空气扩散至其他相邻区域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