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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道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空气送风管道和一般的回风管道应采用镀锌钢制成,如果需要防腐或保持清洁(例如在洁净室内),则应采用不锈钢材质,不可采用能够增加微粒或易于滋生的内部保温材料,通风管道应设置适当的支架,以承载其自身重量和保温材料及管路中的设备和控制装置;如果噪声较大,可在HEPA过滤器前安装管道,如果振动较大,可考虑采用挠性支架和接头;若需采用挠性管道将支管连接到终端空气设备,应尽可能缩短其长度,不能**过3m。通风管道规格和方向变化较大,会噪声、振动和压降;从风机和空气处理机引出的管道应尽可能采用直管,若需在靠近风机处采用弯管,则须避免其引起使系统性能降低和功耗的“系统效应”。
为了减少空气泄漏,并避免将来发生较大的泄漏,应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应的要求对通风管道进行密封,各个场所、空气系统和供应区域的管道泄漏百分率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通风管道泄漏率不能**过1%(对于正压排气管和输送危险物质的正压管道,泄漏率应为 0%),应精心选择密封管道密封胶,确保其能够长期附着在镀锌钢材上,溶剂型密封胶和油基密封胶较难使用,且可能受到环境限制,但通常具有较长的寿命。风阀用于改变暖通空调系统内空气流动的方向、停止空气流动或改变空气流量;风门叶片可平行运动,也可相对运动;平行叶片风门转动方向相同,在从全开到全闭的行程中,相互间保持平行,相对叶片风门工作时,邻近的叶片转动方向相反;建议采用对开调节风阀,因其节流平稳,具有较好的线性特性(因为湍流较少);可采用较复杂的设计,以提高控制性能,但会增加成本。风阀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例如铝或 304 不锈钢;风阀中间轴应延伸到空气处理机组壳体外部,以便于安装执行机构。
GMP车间常用的气流组织的送风方式有三种:侧送、孔板送风、散流器送风,这些送风装置对于各房间/空间内外的空气分配至关重要;必须安装在正确的位置,才能**空气在空间供气侧到回流侧的妥善分配和清扫作用,达到净化空气和*污染物的均匀气流型式;安装位置不正确可能导致死区(局部微粒浓度)或气流过大(产生不利的空气湍流);对于空气需求量较少的分级空间,采用低流量多口通常比高流量单口效果好。终端过滤组件(过滤箱)采用从房间一侧可接近的 HEPA 过滤器,用于供给清洁空气,并防止空气处理机组未运转时污染空气从房间流出。
控制污染物浓度的方法有三种:稀释通风、工艺过程封闭;局部排气罩的设计对于达到与微粒的粒径和扩散方式相适应的捕集速度至关重要,该设计还应**合理的噪声级和排气量。通风管道设计应基于恒定流速,确保微粒保持悬浮状态,防止其在管道中积聚;考虑到固体碰撞会引起腐蚀,管道厚度应足够大,且应平滑过渡,尽量减少弯管数量,以降低能耗、腐蚀和粉尘沉积的可能性,检修门便于进行日常检查和清洁;系统可设计为连续工作,以降低暖通空调系统关闭时设施内气体交叉流动导致污染的风险,在暖通空调系统平衡过程中,应考虑空气排放量;如果主集尘器利用逆流压缩空气自动清洁,设计和调试应考虑系统管道内流量周期性减小的影响。
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GMP车间、GMP无菌车间、GMP净化车间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装修改造等配套服务。技术、经验丰富、价格实惠,通过机构检测。
为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应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同时考虑环境监测的结果;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应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
1.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调净化系统验证中获得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
2. 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包括设备组装,应对 A 级区进行微粒监测。工艺的污染如可能损坏粒子计数仪时,应在设备调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A级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灌装点≥5µm 粒子也许不能始终如一地符合标准,这种状况是可以接受的。
3. 在 B 级区可采用相似于 A 级区的监测系统。根据 B 级区对相邻 A 级区的影响程度,采样频率和采样量可予以调整。
4. 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考虑到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5. 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度级别和空调净化系统验证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
6. 在 A 级区和 B 级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 μm 粒子计数时,可能是污染事件的征兆,应进行调查。
7. 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 15~20 分钟(值)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8. 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 C 级区和 D 级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测。要求以及警戒/纠偏限度可根据所从事操作的性质来确定,但自净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
9. 温度、相对湿度等其它指标取决于产品及操作的性质,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应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洁净度级别。
洁净度级别 终灭菌产品生产操作示例:
C 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
高污染风险的产品灌装(或灌封)
C 级
产品灌装(或灌封);高污染风险产品的配制和过滤;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的配制、灌装(或灌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终清洗后的处理。
D 级
轧盖;灌装前物料的准备;产品配制和过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的终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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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车间布置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收集有关的基础设计资料、确定车间的防火等级,根据规范要求确定相应的洁净等级;确定生产、生产及行政生活等区域的布局;确定工艺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布置图;确认及物流通道,安排管道及电器仪表管线等。具体设计内容和程序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计、物料衡算、能量衡算、设备设计与选型、设备平立面布置设计、工艺管路平立面布置设计、非工艺项目条件的提出、工艺部分设计概算、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的编制等。
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任务是确定设备管口、操作台、支架及仪表等的空间位置,确定设备的安装方案,确定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和结构尺寸,确定管道及电器仪表管线的走向等;在施工图设计中,一般先由工艺人员绘出施工阶段车间设备的平面及立面布置图,然后提交安装人员完成设备安装图的设计。
在进行制剂车间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本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设施在总平面图上的位置,力求联系方便、短捷;合理利用车间的建筑面积和土地;、物流通道应分别立设置,尽可能避免交叉往返;满足生产工艺及建筑、安装和检修要求;要考虑车间发展的可能性,留有发展空间;车间内应采取劳动保护、*卫生及防腐蚀措施。制剂车间设计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在设计中以工艺为主导,在大量的非工艺如土建、设备、安装、电力照明、采暖通风、自控仪表、环保等的密切配合下,由工艺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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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
1.一般规定
1.1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3.2.1条和*3.2.2条的规定,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时,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相应的空气洁净度级别。
1.2洁净室的气流流型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9.3节的规定。
1.3洁净室内温度 、湿度、压差、噪声等环境参数的控制,应符合本标准*3.2节的规定。
1.4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值: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供给室内每人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h。
1.5洁净室与周围的空间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维持相应的正压差或负压差。
1.6洁净室内不应采用散热器供暖。
1.7 洁净室内的空气监测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维护要求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1.8洁净室内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确认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2.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2.1洁净室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2.2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段。
(2)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服务于无菌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
(3)在回风和排风系统中,空气过滤器及作为预过滤的中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空气过滤器应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
(5)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的过滤器运行时的阻力和效率宜相近。
(6)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密封、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2.3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2)无菌与非无菌生产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3)含有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应立设置;
(4)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5)对温度、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2.4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下列生产场所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生产中使用有机溶媒,且因气体积聚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序;
(2)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病原体操作区;
(3)生产区。
2.5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 理利用回风。但下列生产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工序,当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异味、大量热湿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2.6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较集中的设备或区域应设置除尘设施。采用单机除尘时,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机房门向洁净室方向开启的,机房内环境要求应与洁净室相同。间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洁净室压差变化的措施。
2.7净化含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除尘系统,应采用有泄爆和防静电装置的防爆除尘器。防爆除尘器应设置在排尘系统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立的机房内或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