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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GMP车间、无菌车间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装修改造等配套服务, 技术、经验丰富、价格实惠。
空气除湿的原理和方法有:升温降湿、冷却减湿,吸收或吸附除湿三类;空气经过常规冷冻水表冷器,温度下降,含湿量下降,这种降温去湿处理就是典型的冷却减湿处理过程,而空气经过加热,温度上升,相对湿度降低的过程即为升温降湿过程;干燥剂系统对空气的处理过程即为吸收或吸附除湿过程,因其输送空气的远低于盘管,干燥剂系统广泛应用于制药行业进行除湿。环绕式盘管系统是一个简单的管道回路,上游为预冷却盘管,下游为再热盘管,将主冷却盘管夹在中间,泵入的循环流体将高温混合空气的热量传递到再热盘管,再热盘管将来自主冷却盘管的冷空气加热;环绕式系统可降低主冷却盘管的冷却负荷:再热能量由预冷却盘管中循环流体吸收的热量提供,而不是由外部能源提供。
双路系统采用两根盘管(冷冻水或直接蒸发-致冷剂)来分别冷却流入的外部新鲜空气和室内回风空气,高温潮湿的室外空气被一个“主”盘管冷却到 5-7℃,达到除湿目的;“”盘管对部分温度较低的干燥回风空气进行干冷却,部分回风空气可能绕过盘管并与冷却后的回风空气混合,之后这两个气流(外部空气和回流空气)混合为具有一定温度和湿度的供给空气。双路系统可达到环绕式回路系统的能量效率,且能够更好地控制外部空气通风率;双路系统将可显热冷却与潜热冷却分开,便于控制供给空气的温度和湿度;双路系统可单安装,也可与增加的暖通空调设备、回流设备安装在一起。干燥剂系统适用于(且常用于)需要大量除湿而冷却除湿方法很难达到较低空间湿度在 3℃以下的情况,这种系统可根据外部空气与回风空气所占的百分比、外部空气相对湿度及回风空气的空气流量进行设置,以调节部分或全部进入空气。
除湿设备应在盘管上游设置过滤器并在盘管下游设置风机(在抽风系统中),以提供少量再热,较低的表面流速可以减小空气压降,并提高盘管的除湿性能。合理选择暖通空调设备(盘管、风机、泵、风门等)的型号和规格,确保在较端工况下提供所需的显冷和潜冷;这些通常不会同时出现(一般情况下,温度高的时候湿度不是大),设计部分负荷工况的能量效率,因为峰值负荷出现的时间通常只占运行时间的2%左右。应在转轮除湿机的下游设置空气过滤器,用于收集松散的干燥剂和可能从转轮流出的再生空气中的污染物,再生空气的预过滤必须与工艺空气的预过滤相适应,以减小末端过滤器的负荷;转轮除湿机组的下游需要冷却,以除去空气经转轮处理后吸收的热量。空气先经过预冷却达到较低的含湿量,然后再进入转轮处理,可提高转轮除湿机的干燥性能和能量效率。
干燥剂转轮介质应抑菌、*、不腐蚀、不易燃,完全采用惰性无机粘合剂和玻璃纤维制成,干燥剂均匀、地分布在整个基体结构上,形成均质介质;干燥剂转轮应能够至少在5年内保持近的干燥性能。干燥剂系统在下列条件下更适用:要求供给空气的温度较低;潜热负荷比例较高;可利用蒸汽、热水或废热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再生热量;与燃气或蒸汽成本相比,用电成本(用于冷却除湿)较高。在下列情况下,采用干燥剂系统比冷却除湿系统有利。这些系统包括:设施内湿度低,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湿负荷高,显热负荷低;需要较多的新鲜干燥空气;可利用废气通过能量回收进行干燥剂后冷却;有低热能(蒸汽、燃气)可用,或电费较高;干燥供给空气管道可提高经济效益和生物负载效益;有用于干燥剂再生的低成本热量。
中净环球净化科技提供制药、器械、生物*实验室、食品化妆品、微电子、LCD、光电、光伏、精密机械、手术室等领域工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测综合性成套服务。以洁净技术为核心,在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际环境管理体系下进行30万-10级洁净系统整体规划设计、安装。公司的产品有:风淋室、货淋室、传递窗、洁净工作台、初中效过滤、送风口、洁净棚、自净器、FFU净化单元、洁净服、洁净耗材。
无菌生产工艺中,热力灭菌器(包括湿热灭菌器和干热灭菌器)主要用于无菌生产区所用的包装容器、密封组件、工器具的终灭菌,以使进入无菌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达到无菌的目的;热力灭菌器在其工作时,会有热量产生,与生产环境还有空气的交换,因此会对 HVAC系统产生影响。无菌生产所采用的热力灭菌器有两种基本的形式:静态设备 – 如湿热灭菌柜、干热灭菌柜等;动态设备 – 如灭菌隧道等。
稀释设计(紊流)在HVAC系统设计中应用很广,该设计必须考虑到房间的布置和操作,以及对核心区提供适当的局部单向流的保护;另外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有些空气流动较低的区域,如房间的角落,往往会成为微粒浓度非常高的地方;必须说明的是经HEPA过滤器的单向流装置送出的空气,与来自房间HVAC系统的空气一样,同样会稀释房间内的尘埃粒子,这种来自单向流装置的空气会增加有效的房间换气次数,并且有利稀释;对新安装的HVAC系统来说,必须依赖房间的HVAC系统来满足低的换气次数要求(单向流装置的作用不可计算在内)。下面是三个紊流稀释洁净室的基本要求:送入空间的空气必须比需要保持的房间空气条件更干净;送入的洁净空气的体积必须足以抵消空间所产生的微粒数,并保持动态的环境条件;必须使房间空气和送入的洁净空气充分混合以达到稀释的作用。所有三个基本条件都必须在房间空气换气次数计算时得到反应,为了**无菌区能成功运行,为该区域服务的空调系统在设计时有许多因数需要考虑及处理。
HVAC 系统设计中需考虑的操作因数包括:对无菌生产区操作人员数量的限制;避免人员穿过核心区(除非是必须的); 了解人员在正常操作时的位置; 若介入核心区的操作是无法避免的,可考虑采用手套接口以避免对核心区的污染;了解路线,对频繁活动的区域( 如更衣间)增加换气次数;将进入无菌操作区的换穿衣和路线分开。良好的装修可方便清洁,如无脱落的表面,尽量少的房间角落。此外还有一些因数对保持压差梯度非常重要,例如:“穿越隔墙的孔洞”(例如,传送带、消防喷淋头的盖子等);门的缝隙和精度;气锁如何保持压差梯度,门开启的时间长短(同时也要考虑到压差失去时的报警延迟);门的开关(能否克服压力而关闭与开启);设备位置;核心区与操作人员和其他区域的相对位置;动态的压力控制措施或维持房间之间压力稳定的静态系统; 房间消毒情况(消毒接触时间周期,异味如何更快地被稀释);避免洁净区内产生不可接受的涡流或死角 (避免内部房间复杂的布局);另外还必须考虑到哪些变化在系统确认测试时是重要的,如门的开启对房间压力的影响等。
GMP车间设计师必须对安装于系统末端的HEPA过滤器送风口的送风效果加以关注,使送风能与房间的空气充分混合,这是HVAC系统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送风口位置通常还应与照明灯具等相协调,因此其理想的位置可能是一个折衷的方案。在对布置进行优设计时,下列因数往往被反复考虑到:为满足房间换气次数而提供的送风量;既达到房间预期空气质量和气流组织,又使末端HEPA过滤器单元数量少,同时还要考虑减少过滤器的更换及其投入成本;佳的末端单元数量同时又可达到良好的空气分布;末端单元外形尺寸和额定风量的标准化配置,以减少更换成本和增加有效使用率。对于稀释设计来说,吸风口的位置不如送风口关键,因为它们对房间空气的流动影响很小,应位于空气流动较少的部位(比较理想的位置在房间内较低的角落);对于置换设计(如单向流),吸风口必须在低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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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管道工程炉片漏水
(1)缺陷现象。
1)护片组对使用的衬垫品种规格不全要求,偏位外露,组对不平不严,有漏水现象。
2)圆翼形护片以要方向不对,没按规定使用偏心法兰,法兰连接螺栓过短或过长。
3)炉片表面及内部清砂不,影响美观和使用。
(2)分析原因。
1)炉片组对前没认真清理和检查接口及对丝,使用的整片不符合规定。组对后没进行水压试验或试压时间及压力不符合规定。
2)没按规定进行清理和组对。
(3)防治措施。
1)各种散热器在组对前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判断有无砂眼、裂纹等。检查合格后需用钢丝刷刷去铁锈,清出内部残留的砂子、杂物等。用于接口的对丝或法兰等也应进行检查和清理,合格后才能使用。
2)炉片接口应平整,对丝及补心、丝堵等的螺纹应规整合格,能用手拧入几扣。使用的衬垫应符合介质要求。
3)组对时应放在特制的平台上进行,衬垫要放正,用力要均匀一致。
4)炉片组装完毕,一定要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5)炉片组装不合格,须拆开,重新组装。
净环球净化可提供GMP实验室、GMP洁净车间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装修改造等配套服务。
空气净化
1.一般规定
1.1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3.2.1条和*3.2.2条的规定,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时,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相应的空气洁净度级别。
1.2洁净室的气流流型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9.3节的规定。
1.3洁净室内温度 、湿度、压差、噪声等环境参数的控制,应符合本标准*3.2节的规定。
1.4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值: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供给室内每人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h。
1.5洁净室与周围的空间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维持相应的正压差或负压差。
1.6洁净室内不应采用散热器供暖。
1.7 洁净室内的空气监测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维护要求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1.8洁净室内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确认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2.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2.1洁净室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2.2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段。
(2)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服务于无菌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
(3)在回风和排风系统中,空气过滤器及作为预过滤的中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空气过滤器应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
(5)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的过滤器运行时的阻力和效率宜相近。
(6)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密封、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2.3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2)无菌与非无菌生产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3)含有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应立设置;
(4)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5)对温度、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2.4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下列生产场所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生产中使用有机溶媒,且因气体积聚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序;
(2)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病原体操作区;
(3)生产区。
2.5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 理利用回风。但下列生产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工序,当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异味、大量热湿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2.6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较集中的设备或区域应设置除尘设施。采用单机除尘时,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机房门向洁净室方向开启的,机房内环境要求应与洁净室相同。间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洁净室压差变化的措施。
2.7净化含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除尘系统,应采用有泄爆和防静电装置的防爆除尘器。防爆除尘器应设置在排尘系统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立的机房内或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