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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GMP车间、GMP厂房、GMP实验室、兽药无菌室、兽药净化车间、兽药洁净室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配套服务。
洁净厂房设计
1.一般规定
1.1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工艺的生产要求确定,并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框架结构体系,选用合理柱网,不宜采用砌体结构体系。
1.2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适应,并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抵抗温度变形及不均匀沉降的性能。建筑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室;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洁净室气密性的措施。洁净度级别为A级、B级、C级时,变形缝不应穿越洁净室。
1.3 建筑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耐火、防潮等要求。
1.4洁净室应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 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和技术竖井的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管、动力管线、工艺管道及设备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1.5洁净室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物流运输、设备搬运及人员疏散的要求,物流通道宜设置防撞构件。
1.6当厂房包含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时,其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一般生产对洁净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2.防火和疏散
2.1 工业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2 工业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当一座厂房内存在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宜按其火灾危险性将厂房分隔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可按各自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⑵当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该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
⑶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类别的生产区之间应做防火分隔,甲类、乙类生产区和其他生产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防爆隔墙完全分隔。当必须与其他生产区连通时,连通处应设门斗。
2.3厂房内每一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4生产区的顶棚和墙板及其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应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和墙板的耐火限不应低于0.5h,疏散走道顶棚和墙板的耐火限不应低于1.0h。疏散走道上窗的耐火限不宜低于0.5h。
2.5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限不应低于1. 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穿越防火分隔墙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2.6同一厂房内,按本标准*5.1.7条必须严格分开的药品生产区之间的隔墙宜采用实体墙分隔至上层楼板底,隔墙的耐火限不应低于2.0h。
2.7工业洁净厂房出口、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以及每个相对立的洁净生产区的出口或疏散门的数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⑵出口或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从生产地点至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⑶除甲类、乙类生产区外,当洁净区的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过5人时,人员净化路线可兼做疏散路线,净化路线上连锁门的连锁装置应同时解除。
⑷甲类、乙类生产区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洁净度级别为A级、B级的洁净室,疏散门中的一个可采用钢化玻璃固定门。
2.8有爆炸危险的甲 类、乙类生产区应布置在靠建筑外墙或建筑**层,并应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2.9 工业洁净厂房应在每层外墙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10 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宜同时设置手动和电动开启设施,电动开启设施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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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某三家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某无菌产品的通告,CFDA 的执法向公司发出信函,指出该公司在若干方面违反CFDA的GMP:(1)实验室数据可靠性问题:a.双光束紫外分光光度计工作站无权限设置,可修改电脑系统时间,无审计追踪功能,使用日志无备份、无历史记录;b.编造、修改批检验记录。滴眼液中间体同一批次产品出现多个检验记录;批次检验记录查无实际生产记录;多个批次检验记录的创建时间间隔短,检验时间有重叠;c.涉嫌实验数据。滴眼液中间产品含量测定项目中,对照品图谱的7个色谱峰保留时间、理论板数完全一致;(2)生产管理问题:a.涉嫌批生产记录。液体车间 D 生产线,共生产滴眼液1 批、酞丁胺滴眼液2 批、色甘酸钠滴眼液5 批,其中多个批次的生产工序时间重叠,批生产记录中相关设备与使用台账不符,原辅料配料/核料单与库房领料单不符,岗位人员签名与人员考勤记录不符。b.涉嫌验证数据。液体车间D 生产线培养基无菌模拟灌装试验与个别产品批生产记录时间重叠,如培养基无菌模拟灌装试验再验证报告中,灌装机A 级层流尘埃粒子在线监测时间分别与珍珠明目滴眼液和硫酸新滴眼液的灌装时间重叠;(3)质量控制与质量**问题:a.涉嫌擅自改变生产工艺;b.质量受权人和质量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中国新版GMP 实施以后,中国在灭菌药品生产方面的硬件普遍提升,使用了包括隔离器(ISOLATORS)和无菌屏障系统(RABS)在内的无菌灌装线。但是,由于无菌药品放行检验无菌度仅凭有限取样的高风险,在具备良好硬件设备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完善的工艺验证(包括培养基灌装模拟)和微生物监测控制,只有硬件和软件的紧密结合,才能充分**无菌药品的无菌度。因此无菌药品的生产要求采取“基于科学”(的工艺设备和和科学的工艺)和“基于风险”(工艺验证和微生物控制均需要依据风险评价)的现代质量管理的方式来**产品的*有效和质量稳定。目前包括美国FDA-cGMP、EU-GMP、中国GMP、WHO-GMP、PIC/S-GMP、ICH 在内的各个国家和药品**组织均要求在无菌药品生产中实施严格的“基于科学、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方式。
目前有众多药企,生产许多的无菌药品。也有不少药企,在美欧等市场注册上市无菌药品;在美欧市场,药品不良反应的度和关注度更高更严格。因此,提升高风险的无菌药品的质量**,可以**病人用药*。无菌药品进入市场,需要的不仅仅是成本优势,更需要可靠和恒稳的无菌质量**、无菌药品工艺验证和微生物控制的培训解读,如何理解和实施“基于科学、基于风险”的药品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风险管理是一种用于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交流与审核的质量管理综合行为。国外一些制药企业率先将其应用到药品生产中。美、欧等国的药品机构相继药品风险管理指南。我国推出的GMP 修订版,也将风险管理的理念融入到药品的GMP管理中。
质量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它是通过不断的“认识—实践—总结”的循环过程持续地改进生产流程,以此达到减少甚至终*产品质量隐患的目的。欧盟定义的药品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一套药物警戒机制和干预措施,用于证实、标记、阻止或使药品的相关风险小化,并评估这些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产品质量管理理念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指出:在药品的生产管理领域,它已经落后于食品工业。目前**上采用了GMP、卫生管理规范(GH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措施来**食品质量。而在我国,对于大多数制药企业来说,风险管理尚属发展阶段。
药品的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风险控制涉及的范围广,诸如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所用的物料、公用设施设备、生产制造工艺、质量管理与控制过程、人员等。不同厂家即使生产同一品种,由于硬件及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产品质量的风险因素也会有很大差别,不管如何,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均需从生产的整个环节进行分析,通过*考虑筛选出关键因素。
针对药品质量进行风险分析、控制的方法有很多种,目前用到的有: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初始危害因素分析(PHA)、失败模式影响因素分析(FMEA)、危害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失败因素的树形图分析(FTA)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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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我们了解到:
修订的必要性:
2002年发布实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行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发展和行业进步,其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与当前工作形势不适应的问题。
1.兽药生产准入门槛偏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较为**。
2.兽药生产厂房洁净度监测标准偏低,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3.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疫苗生产企业的生物*要求不够*和具体,生产过程存在生物*隐患。
4.缺乏企业质量风险管理理念,需要建立。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与2002年实施的区别在于
(一)体例主要变化
此次修订,以2002年发布实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依据,同时参考了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及欧盟和美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兽药的相关规定。经研讨,终决定参照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表述格式进行修订,因此《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与2002年发布实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比变化较大。
(二)内容主要变化
一是提高了无菌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标准。按照生产暴露风险,将无菌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设置为A、B、C、D 4个级别,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注重动静态控制相结合,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是提高了兽药品种生产设施要求。性类兽药生产应使用立的生产车间、生产设施及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兽药生产区严格分开。外用、环境用消毒剂的生产应使用立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和设备,与其他类型兽药生产严格分开。粉剂、预混剂可共用生产线,但应与散剂生产线分开。兽用生物制品应按微生物类别、性质的不同分开生产,制品的生产用动物房、检验用动物房和制品生产车间应当分开设置,且各为立建筑物。兽药生产车间不得用于生产非兽药产品。
三是提高并细化了软件管理要求。加强了兽药质量管理的内容,大幅提高了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引入质量风险管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设计确认等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从多个方面**兽药产品质量。
四是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增加了对从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必须具备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
五是提高了文件管理的要求。细化了主要文件的管理流程和文件内容,如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等,增强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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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1.散发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洁净室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事故排风区域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事故排风系统的通风构件和设备应满足相应的防腐或防爆要求;
(3)事故通风机的电器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内和洁净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当设置有害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系统宜与其联动,并**事故通风系统电源可靠性;
(4)设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应为排风量的50%~ 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2.工业洁净厂房防排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风量应按走道面积计算;
(2)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过300m2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3)厂房设置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之下;
(4)洁净室内的排烟口及补风口应有防泄漏措施,与其相连通的排烟及补风系统的进出风口处应设防止昆虫进入的措施。
3.厂房中的空调、通风、冷冻等机电用房可不设排烟设施。
4.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消声设施不得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5.洁净室的压差应符合本标准*3.2.5条的规定。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维持系统风量和各房间压差的措施。
6.下列洁净室应设置指示压差的装置:
(1)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
(2)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
(3)相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内,需要保持相对负压或正压的较重要的操作间;
(4)物料净化用室的气锁、人员净化用室各不同洁净级别的更衣室之间,用以阻断气流的正压或负压气锁;
(5)采用机械方式连续传送物料进出洁净室之间。
7.下列洁净室应与相邻洁净室保持相对负压:
(1)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洁净室;
(2)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媒的洁净室;
(3)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热湿气体和异味的洁净室;
(4)青类等性质药品的精制、干燥、包装室及其制剂产品的分装室;
(5)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区;
(6)生产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