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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
1.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吊顶施工应在完成基底打磨与清理的粉尘作业、现场清洁、表面涂界面剂和涂刷涂料后进行。
1.2旧**板应先将其基底清理干净后再涂界面剂,然后应用腻子刮平。
1.3送风和回风静压箱空间,暴露表面的钢筋混凝土宜采用清水混凝土。
2.吊顶宜按房间宽度方向按设计要求起拱。吊顶周边应与墙体交接严紧并密封。
3.吊顶工程应在吊顶内各项隐藏工程验收、交接后施工。
4.吊顶内各种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预埋件和墙体、楼面衔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5.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作为管线或设备的吊架,管线和设备的吊架不得吊挂吊顶。
6.轻质吊顶内部的检修马道应与主体结构连接,不得直接铺在吊顶龙骨上,不得在吊顶龙骨上行走和支撑重物。
7.吊顶饰面板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mm,并应用密封胶密封。
8.吊顶内悬挂的有振源的设备,其吊挂方式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减振消声的相关规范要求。
墙角
1.地面与墙面的夹角应为曲率半径R不小于30mm的圆角。当用柔性材料粘贴地面时,在墙面上应延伸至地面以上形成圆角并与墙面平齐,或略缩进2mm~3mm,**的墙面应圆滑过渡。需经常冲刷的地面,地面材料在墙面上延伸高度应大于150mm。
2.当地面与墙面的夹角用R不小于30mm的型材过渡形成圆角时,**墙面、地面的两端处应用弹性材料逐渐过渡并嵌固密封。经常用液体处理地面和墙面的洁净室不宜采用此种形式。
3.洁净室内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大于等于120°的钝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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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压阀控制是通过调节安装在洁净室的余压阀上的平衡压块,从而改变余压阀的开度,实现室内正压控制;差压变送器控制是用差压变送器检测室内压力,自动控制必要的回风量;微机控制是在对正压值各不相同的多个房间进行正压控制时,利用微机和电动风阀控制不间的送风和回风,可使控制系统简单化。在洁净室中,如果新风量不足,工作人员将有气闷、头晕等不舒适的发生;为了满足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工作效率,洁净室中要供给足量的新风;为了补偿洁净室中的工艺设备排风,洁净室需要补偿相应的新风;为了**洁净室的洁净度免受邻室或外界的污染以及洁净室中的产品或产品生产过程的致敏性物质等对邻室的影响,洁净室需要维持一定的压差值,这也需要新风的补充。因此洁净室所需的新凤量应满足:作业人员健康所需新鲜空气量;维持静压差所需补充风量;补充各排风系统的排风所需新风量。
洁净厂房的空调处理方案:一次回风系统,在回风可以循环利用的情况下,将回风与新风混合,再经过处理,送入洁净室。二次回风系统,在回风可以循环利用的情况下,先将部分回风和新风混合,经过处理后再与剩余的回风混合,经处理后送入洁净室;这种系统形式常用于别、较小工艺发热量的洁净室;二次回风的利用,节省了部分再热热量和部分制冷量。全新风系统,新风经过处理后,送入洁净室,然后不回风直接排入大气;这种系统形式用于回风不可以循环利用的情况,如动物房、生物*洁净室、药品生产产工厂的某些药品生产车间或某些工序;因为全新风系统是直接将室外新风处理到室内送风状态,回风不循环使用,所以是耗能大的系统形式。从节能角度出发,在采用全新风系统时,可考虑在系统中增设能量回收装置。送风系统+室内设空调机组,可以满足具体房间对温湿度的更严格的要求,尤其适合于改建的洁净室或有要求的小面积洁净室。
空气降湿的原理及方法有:升温降湿、冷却降温、吸收或吸附除湿三类;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各种工业产品的要求是多种多样的,有时单一的除湿方法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应用多种除湿方法联合除湿。空气吹淋室是人身或物料用净化设备,它是利用高速(25m/s)的洁净气流吹落并*拟进入洁净室人身服装或物料表面上附着粒子的小室;由于进出吹淋室的门是不同时开启的,可以兼起气闸作用,防止外部空气进人洁净室,并使洁净室维持正压状态;吹淋室除了有一定净化效果外,它作为人员进入洁净区的一个分界,还具有警示作用,有利于规范洁净室人员在洁净室内的活动。当班使用人数**过30人时,可将两台或多台单人吹淋室并联布置;但小室式吹淋室设置的数量不能过多,一般人员吹淋的时间约为30s/人,若需通过吹淋的人数很多时,可考虑设置通道式吹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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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电气
1、配电
1.1洁净厂房低压配电设计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形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系统接地的形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
1.2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应由变压器或低压馈电线路供电,有要求的工作电源宜设置不间断电源(UPS)。净化空调系统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1.3洁净厂房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执行。
1.4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在洁净区外便于管理的地点。
1.5洁净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装设备,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1.6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2、照明
2.1洁净室内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若工艺有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
2.2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灯具应为吸顶明装。当灯具嵌入顶棚暗装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洁净室应采用洁净室灯具。
2.3无采光窗的洁净室(区)的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为200 lx~500 lx,用房、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宜为150 lx~300 lx。
2.4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2.5洁净厂 房内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
2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3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照度。
2.6洁净厂 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疏散标志。在消防口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2.7洁净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照明灯具和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洁净厂房建筑设计要综合考虑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及生产设备特点、净化空调系统和室内气流流型以及各类管线系统安排等因素,进行建筑物的平面和剖面设计;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基础上,恰当地处理洁净用房和非洁净用房以及不同洁净等级用房之间的相互关系,创造优综合效果的建筑空间环境。洁净厂房内通常除了设有洁净房间之外,还应设置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房间,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房间、公用动力设施用房等,因此洁净室建筑设计必须协调好、安排好洁净建筑内各类房间的平面、空间布置,尽量做到对限度的平面、空间的利用。
洁净室通常为无窗厂房或设有洁净房间之外,还应配置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房,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房间、公用动力设施用房等,因此洁净室建筑设计必须协调好、安排好洁净建筑内各类房间的平面、空间布置,尽量做到对限度的平面、空间的利用。洁净生产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确定,这是洁净建筑设计的主要依据,为做好洁净生产区的建筑设计还应了解该产品生产的各种设计条件,如温度、湿度要求,气流流型要求,生产所需的原辅料性质和水、电、气的要求,对噪声、振动、静电等环境条件和要求等。
净化空调系统、公用动力系统等用房,这部分房间是洁净厂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洁净室工程中应在洁净厂房中设置哪些房间,面积多少等都与该洁净厂房的产品生产有关,对于生产微电子产品或药品生产用洁净室的设备区用房差异很大;在洁净厂房设置哪些设备用房与具体工程的总体规划有关,但是目前在洁净厂房设计中常常将净化空调设备、供冷供热(不含锅炉房)设备和水、电设施布置在洁净厂房中,这样做既方便管理,又可减少管线长度等。在对洁净室的建筑进行设计时,必须对用于生产工艺、净化空调以及公用动力设施的空间组成进行有效利用,做到面积省、减少能量消耗和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等。
洁净室建筑设计,应确保建筑设备的*运行,当一旦出现事故后,确保人员、财产*。主体结构应具备同洁净室内的工艺装备水平,建筑处理和装饰水平相适应的等级水平,洁净厂房的耐久性,耐火能力、装修应与装备水平相互协调,使投资长期发挥作用。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为生产工艺的调整创造条件;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应采用内墙承重体系,这样在不增加面积、高度的情况下,就可进行工艺和生产设备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