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植入医疗器械车间、医疗器械净化车间、医疗器械无菌车间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装修改造等配套服务。
医疗器械车间空气净化系统
企业应有对环境进行监测的要求及方法并有满足环境监测的相关设备,保存了环境监测记录并评估了检测设备失效后环境不合格可能导致的产品在使用中的风险。若工作环境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应具有监视和保持工作环境所需的设施、设备、资源和文件,且便于监测。应评价每一个重要参数、指示项或控制项,以确定其失控可能增加的风险,并应在需要时确保产品所处环境的可追溯性。企业应对环境控制系统进行确认,进行定期检查以验证该环境系统的正确运行,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医疗器械车间制水设备
企业应根据其所生产的产品工艺及特性确定所使用的工艺用水的种类、用量及要求,并经过有效验证。
1.企业应明确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存贮、管理等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2.企业应明确工艺用水制水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工艺用水的输送或传递应能防止污染。若产品的加工过程需要工艺用水时,应配备了工艺用水的制备设备,并按规定对工艺用水进行检测;当用量较大时,应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水点。应明确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定期清洗、的要求和方法,工艺用水的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材料制成,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需要用水的车间都应有出水口(如初洗、末道清洗、产品配制等)。
3.若水是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应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用水;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应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它方法产生的无菌、无热原的同等要求的用水;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其它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4.生产企业使用纯化水的,应自行制备;用水(用水)如用量较少时可以外购。
5.以非无菌状态提供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在确认过的清洁条件或净化条件下进行末道清洗,清洗水质至少为纯化水,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降低微生物污染。
工艺用水管理可参考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20版)》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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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一)
(一)生产工艺识别
1.企业应识别产品的全部特性和相应工艺流程,并依据产品特性要求进行实现过程的质量策划,还应明确产品实现各阶段控制要求和必要的资源条件。企业应评价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形成因素,识别对质量有影响的相关过程,识别关键工序和过程等内容。应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作业书以及引用资料和引用的测量程序。
2.企业应制定关键工序、过程验证的规定,实施关键工序、过程验证确认工作计划。应依据确认的结果制定关键工序和过程工艺规范和作业书;并应按文件要求,保存活动记录。
3.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生产中断的,企业应当评估中断生产对相关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控制,同时如实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二)产品防护
1.企业应制定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应包括产品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以及对产品的组成部分防护的内容。应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所生产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材料的贮存条件,应控制和记录这些条件,并在产品技术文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贮存场所应配备环境设施,并应对贮存条件进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的厂房、设备,应安装除尘、排烟雾、除毒害物和射线防护装置(如喷砂、电解、钝化、荧光探伤、激光打标、涂层、EO气体排放、洁净室内焊接、注塑等过程)。企业应安装相应的防护和去除装置,若有害气体需排到大气中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必要时,企业应在文件中对有害物质做出规定。
3.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应制定所用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的清单并规定选用要求;如有污染风险应采取相应防污染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验证。如果所用助剂会对产品造成污染,即使在洁净室(区)内加工的零配件也应使用合适的方式末道清洁。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应、无腐蚀,不会影响终产品的质量。企业应通过验证的方式证实脱模剂不会影响产品质量,一般应评价脱模剂的生物和化学性能。脱模剂应耐高温,不会被注塑件吸附。
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应编制产品清洁要求的文件,并加以实施。企业应在工艺文件中应明确对产品的清洁方法(包括清洁工艺的相关参数、清洁所需的介质等)的相关要求,并保存产品清洁过程记录。产品清洁要求,一般指在使用前常规的清洁手段不能去除污染物,只有工厂采用方法和清洗剂才能有效去除。企业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生产工艺,明确产品微生物污染和微粒污染监视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进行趋势分析,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5.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进入到洁净室(区)的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行清洁处理。应规定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入洁净室(区)的净化程序并具备设施,净化程序和设施应能有效去除生产过程中的零配件或产品、外购物料或产品上的污染物。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所用的处理介质应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应有末道清洁工艺验证,保存验证记录。末道清洁处理室的洁净度应和进一步加工产品区域的洁净度级别相同,使用的处理介质包括液体溶剂、气体或工艺用水等应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所用介质的化学残留物不能对产品造成污染从而影响产品性能。
产品清洗过程确认可参考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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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二)
(五)采购验证和确认
1.企业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采购验证。应制定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规范,明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判定准则等。采购验证方式一般包括审查供方的第三方认证情况、符合性材料、检验报告等。企业应保存采购验证记录。
2.企业对所用的初包装材料应进行选择和/或确认,所用初包装材料应不会在医疗器械的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对产品造成污染。
3.初包装材料应符合《终医疗器械包装》(GB/T19633)的要求,其生产环境应与产品的生产环境相适应。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在不低于30万级洁净室(区)内生产。
4.应对初包装材料进行验证,验证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密封抗拉强度、封口剥离特性、渗漏试验、封口参数试验、抵抗力试验、加速老化试验等,可参考《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YY/T0681.1)。包装封口确认可参考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
(六)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采购要求
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相关采购,应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应制定用于医疗器械的动物源性和同种异体材料控制文件,如灭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原体的工艺文件、供体筛查技术要求。
2.与供方签订的采购协议书中应保证供体(材料)来源的、检疫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明确供体是用来生产医疗器械的产品。应当保存供者志愿捐献书。在志愿捐献书中,应当明确供者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经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
3.对供方资质的评价报告应包括:供方合法性、能力评价,并保存供应单位相关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等资料。
4.对供方控制的证据至少应包括:动物的来源、动物的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等。
5.使用方的措施至少包括:明确动物种群来源并可溯源、使用无特定病原体的动物、定期进行有无相关病毒抗体的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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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医疗器械车间人员健康、卫生管理
1.人员健康要求
企业应明确生产人员健康、定期体检的要求,制定人员卫生管理文件及进入洁净间工作守则,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限度地降低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产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体检,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对其他相关人员的体检项目及频次应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并与产品风险相匹配。
2.人员净化要求
企业应明确洁净环境工作人员清洁的要求,一般应经常理发、洗澡、剪指甲、不准化妆、不准佩戴饰物、严禁将个人物品带入洁净室等,并应明确检查人员。
企业应明确人员进入洁净室的净化程序,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走向应科学合理,避免交叉往复,应严格遵守从低洁净度区域向高洁净度区域方向流动。
(2)人员净化室应包括一(存外衣室)、盥洗室、二(换洁净或无菌工作服、鞋)室、手室、气闸室或空气风淋室等,气闸室的出入门应有防止同时打开的措施,并标明警示标识。如非裸手操作,应佩戴无粉医用手套,以避免对过程、环境及产品造成不良影响。
(3)设置单人空气风淋室时,应按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洁净室(区)工作人员**过5人,空气风淋室一侧应设单向旁通门。
(4)穿戴洁净工作服顺序为从上至下,一般顺序为工作帽、口罩、上衣、下衣、工作鞋。
(5)净化区域的换鞋处,不同洁净级别的鞋不应交叉污染,宜采用双侧鞋柜进行有效隔离或地面标识,在洁净室内不宜穿着不便于清洁或易产生脱落碎屑的洁净工作鞋。
(6)盥洗室水龙头按班人数每10人设1个,**开闭不宜采用手动式。洁净室(区)内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应每隔一定时间对手进行,并应规定员工手的方法和频次。
3.人员服装要求
企业应明确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文件。
(1)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应选择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应有效遮盖内衣、毛发,对于无菌工作服还应能包盖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使用的洁净工作服应定期在相应级别洁净环境中分别清洗、干燥和整理,并区别使用。无菌工作服可在10万级洁净室(区)内清洗,但应在万级洁净室(区)内整理,洁净工作服和一般的无菌工作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但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室(区)内使用的无菌工作服应进行处理。洁净工作服和一般无菌工作服的末道清洗用水至少为纯化水;有热原要求并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室(区)内进行无菌加工使用的无菌工作服的末道清洗用水应为用水。
(3)洁净室(区)工作鞋的清洗,应与洁净工作服的清洗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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